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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:福建省九所独立学院日前获教育部批准
来源:福州晚报 2006-6-1 11:29:12 【字体:小 大】

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,教育部日前公布了最新的独立学院名单,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的9所独立学院通过了教育部的批准。

  这9所独立学院是:厦门大学嘉庚学院、福州大学阳光学院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、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、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、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、集美大学诚毅学院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、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。

  据介绍,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。独立学院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,发放的本、专科毕业证书上均要署独立学院学校全称。学生毕业后在录用、考研、公务员报考及其他方面待遇等均与普通本科完全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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